中山市工商局喊企业个体户报送年度报告

2015-03-12 09:05   489次浏览

今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获悉,自商事登记改革实施后,2014年起已明确废除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相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为改革后次实施。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则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据市工商局发布的公告称,此次年度报告须公示的对象包括:商事登记改革前,即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另商事登记改革前未按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决定的,也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据市工商局介绍,报送报告时间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可直接通过网上报送,无需提交书式材料,报送后可直接实时公示。企业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填报年度报告,提交成功后将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报公示程序。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则可以通过网上报送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中,通过网上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填报年度报告,提交成功后将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报公示程序。通过纸质报送的,则须由个体工商户到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领取年度报告表并填写提交。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报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的年度报告,但不公示年报内容。

据悉,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则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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