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拆了包装不能退?

2015-03-13 08:20   30次浏览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明

“3·15”即将来临,消费维权的话题又热络起来,新《消法》实施近1年来落实过程中的一些难度尤其受到关注。记者采访时发现,新《消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退一赔三”等相关条例,看上去很美,但在广东执行起来却并非尽如人意。

拆了包装不能退?

“我春节前在网上买了件衣服,到货穿上身才觉得不合适,想退货,但店家说网购商品拆了包装不能退。”广州白领小丽说起来还一脸郁闷。

记者查阅新《消法》,确实存在个别规定不明晰的情况。新《消法》规定,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除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均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规定中提出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针对商品本身,还是商品连同包装?现实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执一词。

此外,退货细节也是店家和买家存在争议较多的。擅长打消费者维权官司的律师陈北元说,这也是新《消法》实施后非现场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即将于3月15日起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将有利于此条款的执行实施。”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罗卫光如是说。

啥叫“耐用商品”?

新《消法》首次提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汽车、空调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即如果商家认为自己的产品没问题,就要拿出证据来。但由于法律条文中对耐用商品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且时限为“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并非以往法规中经常出现的“购买之日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对此争论不休。

陈北元告诉记者,国家对“耐用商品”没有专项法规解释,部分经营者又对消费者默认的耐用商品不予认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落实。

买假索赔不易

在学校当老师的小罗是网购达人,时不时会碰到一些店家售假货。但每次她要求退货时,总是不顺利,常受一肚子气,“别说赔偿了,能给退已经不错了。”她无奈地说。

其实,新《消法》有对经营欺诈行为“3倍赔偿,兜底500元”的规定,对于一些商品价值小于500元的小额纠纷,消费者可以获得高于商品价值的赔偿。“但大部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意识不强,同时存在怕麻烦的心理,而商家则抓住消费者心理,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罗卫光说,这种情况在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隐形侵权”增多

新《消法》对格式条款侵权有了更加明晰的规定,但有些经营者借用补充条款来设置陷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罗卫光说,商品房合同中关于“楼栋、楼层号以公安登记号为准”,旅游合同中“自愿参加购物环节”,购车合同中“提车日期不明确”等,都隐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罗卫光对记者说,商家惯于采取“饥饿式”营销的手段,或抓住消费者不仔细阅读合同的习惯,让人上当受骗。事后产生纠纷矛盾,却难以维权。

精神损害鉴定难

罗卫光说,观察全省情况时发现,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等新闻屡见不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很少有人会选择投诉。

陈北元认为,“消费者一屏蔽了之,泄密者一逃跑了之,执法者一证难求”正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具体维权实践中遭遇的瓶颈。

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精神损害涉及鉴定的问题,如何认定精神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的大小如何判定,又如何以货币赔偿的形式表现出来,依然是精神损害赔偿实践操作中需要突破的瓶颈。”陈北元说。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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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三大招:明星+PS 患者现身 “名医”推荐

据新华社上海3月12日电

广告不是影视剧,也不是讲故事。广告对市场竞争、百姓消费行为等都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广告必须真实、客观。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虚假违法广告却无处不在。2007年,由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2010年成龙代言的霸王两款洗发液被国家食药监局定性虚假宣传;2014年,“全国销量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记者梳理了一下虚假广告的几大手法:

明星+PS,为日化美容产品造“效果”。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日化洗涤领域,将PS等技术应用于广告标的物,通过所谓对比试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很常见。此次台湾明星小S(徐熙娣)代言的佳洁士就是因此被罚款603万元。

“专家”“患者”现身,为食品保健品编“故事”。如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在其互联网站上宣称可癌症、风湿、糖尿病等二十五种症疾,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91.5万元。

傍“名医”推荐医疗服务。不少民营医院和假药网站都在自己网站上,故意“傍上”名医或名医院为其站台。

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广告的真实性都作出了规定,但虚假广告总会玩出众多“变种”,与监管部门虽“躲猫猫”。

招数一:藏身二维码。随着技术的更新,不少虚假广告将自己隐藏于二维码等移动新媒体中,在网站、广告标识牌等载体上发布。

招数二:化身“讲座”。现在打开电视,有很多健康养生节目,以新闻报道、讲座、讲坛等形式,主持人和专家、名医介绍“神药”疗效,这些都是“变相广告”。

招数三:变身“洋机构”。很多机构利用生造一个“洋身份”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例如曾有美国花旗制药集团,号称与美国“花旗银行”同属花旗集团,谎称成立于1832年,PS捐助希望小学等各种图片,将一盒60元的保健品甚至食品卖价近千元,终被处以数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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