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过度包装是监管不作为下的“坏蛋”
2015-03-13 13:47 127次浏览买一箱20斤重的青枣回家,拎起来一看,底部竟有两叠浸了水的厚报纸。因为便宜,福州市民林先生特意从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大老远带回来一箱青枣,20斤,单价6元。不料回家提起塑料袋里的青枣一看,箱子底部还垫了两叠报纸,“足有5斤重。”(东南快报3月12日)
一箱20斤重的青枣就垫了5斤重的湿报纸,这样一个明显存在产品质量包装问题的案件,相信即使再愚钝的人也能看出“猫腻”。
让人奇怪的是,南通工商所的负责人不但愣是看不出来,而且还说“国家虽然规定不能过度包装,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禁止”、“水果箱里放湿报纸,确有保鲜作用,因此工商行政部门也无法可依”,如此荒唐言论实在令人费解。
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中明确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120元一箱的青枣,光报纸就折合30元,占商品销售价格的25%。明显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这还不包括外面的箱子和塑料袋等。如此明显违法问题,工商部门怎么能说无法可依?
水果箱里放湿报纸起保鲜作用只是商家违法的借口,而不能使其成为违法者的救命稻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商家要想欺客什么样的谎言编造不出来?按此逻辑,若非菜贩卖菜时还要带上泥土?
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执法者肯为违法行为张目,那么可能存在两种情况,要么被执法对象买通,要么是熟人执法。市场监管者是商品流通领域里的“法官”,因此,对违法行为决不能含糊,如此模棱两可的说法如同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当地工商部门如此袒护违法商贩意欲何为?其中有没有“猫腻”,值得深究。水果过度包装,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希望监管部门能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