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5-03-13 14:56 107次浏览我国财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
1)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
2)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4)企业在筹资过程中,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算成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记账本位币差额,列入资本公积金。
5)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