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昨日约谈汽车销售商

2015-03-24 09:20   171次浏览

关于汽车类的投诉举报与日俱增。昨日省工商局召开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行政约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河南汽车消费投诉增长了191.04%。

去年

汽车类投诉举报与日俱增

“去年2月份,在北环一家汽车4S店买了车,等所有手续办完后,商家强制我购买他们的车险,不然3000元押金不退。”张女士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

在中州大道金水路附近购车的孔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已经交过1万元押金,当被强迫买车险时,不得不“服了软”。

汽车类投诉举报与日俱增。来自省工商局的消息称,2014年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4712起,较上年同期增长191.04%,投诉涉及金额216.83万元;举报82起,同比增长78.8%。

2015年“3·15”当天,全省12315热线共受理汽车类投诉106起,较上年同期增长58%;举报3起,同比增长200%。其中,2015年央视“3·15”晚会转办的河南汽车类投诉19起,举报3起。

“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罗列称,一是汽车质量;二是经销商只开具收据,未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三是售后服务;四是虚假宣传。

观点

遭遇欺诈可3倍索赔

为约束汽车行业规范经营,昨日,省工商局召开了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行政约谈会,大众、奔驰等品牌经销商与会。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伟在会上说:“对于存在欺诈消费、捆绑销售的企业,建议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下一步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目的是督促企业落实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省工商局人士提醒:“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你有没有遭遇过,因物流致损的新车,经过售前“整容”按照新车销售?或者,你买到新车,合格证已经被经销商抵押出去?

在涉及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举报中,上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较为常见。

除此以外,还包括: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维修项目,故意夸大汽车故障,收取未提供的维修项目费用,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

“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省工商局人士称。

武汉店铺名称1   徐先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