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林:要削减非特殊行业资质门槛

2015-04-09 21:38   627次浏览

尽管我国工商业行政审批范围和项目大为压缩和精简,但仍有一些非特殊行业从业门槛审批程序繁琐不堪。对此,两会期间,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呼吁,政府应本着相信大多数企业会在市场固有的优胜劣汰机制下,或成长进步,或遭淘汰,不必要在前置条件上设定过多的硬性限制,设定一些积极的指导性规范也应具有柔性和弹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 李晓林

中国房地产报:你在提案中提到应进一步削减非特殊行业资质门槛。基于什么,你提出了此建议?

李晓林:以与房地产相关的物业管理举例。改革初期,政府规定的物业服务和管理企业资质划分是简单地以物业建筑规模为标准,对物业管理和服务企业设定一些准入资质,这在一定时间内是必要的。

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新建物业无论是单体建筑规模还是总体建设规模,出现了向大型化、集群化的变化,原有物业管理和服务企业随之要增加人员、扩充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这本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自然进步过程,与其他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模式并无显著不同,但现在却视为特殊行业。

在此背景下,我认为,改革初期以物业建筑规模为标准的资质划分既不够科学,也过于刻板,更不适应发展带来的变化,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和服务企业的发展进步和效率提高。

中国房地产报:物业服务和管理企业资质以物业建筑规模为标准进行划分,会对企业及公众带来哪些影响?

李晓林:首先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例如某物业管理公司由于所接管的物业建筑体量超过了原来规定的上限,就要对这家企业进行资质升级,譬如由三级升二级,包括从业人员的数量,执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等级等,均要重新核审,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并且在短时间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其次,对于企业来讲,资质的取得并不能与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挂钩,反而会增大运行难度,降低效率,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外,由于当前员工流动性较大,资质审批时点的人员状态并不稳定,甚至倒逼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花钱收买资质证书以滥竽充数,造成审批流于形式。

中国房地产报:针对削减非特殊行业资质门槛方面,你有哪些具体建议?

李晓林:政府应相信大多数企业会在市场固有的优胜劣汰机制下,在消费者的配合监督和互动中,不必要在前置条件上设定过多的硬性限制,设定一些积极的指导性规范也应具有柔性和弹性。

我建议,对属于一般行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企业不再搞资质升级的前置管理,转而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在监管的内容、监管的时段、监管的方式上深化改革。

中国房地产报:在今年提案中,你还提到土地市场一级开发公平性问题。国企和民企具有同等资格,意义何在?

李晓林:改革开放初期,土地市场一级开发还算有序发展,国有资本实力雄厚,有较强的拆迁能力,民营企业却不具备一级土地市场开发的实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逐渐壮大,已完全有实力和资本介入一级开发市场。因此,我建议,土地市场一级开发应向社会资本开放,不应被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非国有房地产或工程建筑类企业,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前提下,采用招拍挂的公平竞争机制,赋予非国有房地产企业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平等权利。这样不仅能够打破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垄断,还可以降低房价,因为单由一家来做,拆迁成本很高,政府拍卖土地,无形之中转嫁到地价上,进而推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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