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行工商用电同价 平均每度电下调0.093元
2015-04-16 15:14 337次浏览4月15日起,新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平均每度电下调0.093元。除和田地区外,全疆各地州市的工商用电都向首府“看齐”。
今年4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将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0.018元,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新疆实行工商用电同价,涉及商业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两类。同步后,新疆工商用电降价幅度是国家平均水平的5倍多。
具体做法是,以乌鲁木齐市的非普工业电价为准,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网内的各地州市的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统一调整至乌鲁木齐市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全疆工商用电同价。
同价后电价水平为:不满1千伏0.519元/千瓦时,1~10千伏0.51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0.512元/千瓦时。
和田地区由于非普工业电价比乌鲁木齐市低很多,实行特殊对待,工商同价后电价水平为0.45元/千瓦时。
自治区发改委能价处负责人介绍,全疆工商用电同价后,13个地州的商业电价、9个地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均有较大程度的降低,两类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0.093元/千瓦时。
全疆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后,74201户中小微企业将受益,预计2015年广大中小微企业将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