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宣布: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3.16分钱
2015-04-21 15:12 261次浏览4月20日,山西省物价局宣布,即日起降低山西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阶梯电价制度。
电价降低,企业可以减少支出。但是,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强调,电价调整后,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山西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物价部门调整山西省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主要包括:
●降低山西省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5元降低为24元,按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时37.5元降低为36元;
●降低山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中小化肥除外)价格标准,每千瓦时下降3.16分钱;
●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逐步取消中小化肥电价优惠等。
●下调山西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如,降低山西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2.34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