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局提醒消费者 微信购物不宜选择贵重物品

2015-04-24 15:43   314次浏览

4月23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今年一季度消费投诉分析。其中,多次接到“微商投诉”。

分析显示,今年一季度,省工商局12315系统共接收登记咨询35889件,与2014年同期(40075件)相比下降10.45%,接收登记投诉3300件,与去年同期(3920件)相比下降15.81%,接收登记举报723件与去年同期(1053件)相比下降31.33%。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25件,下降率为11.46%。2015年季度投诉问题中,涉及售后服务问题 986件、质量问题617件、合同问题418件,分别占总量的29.88%、18.7%、12.67%。

现下,在微商上购买穿、戴、用,也成为一种经济方便的消费方式。通过加入微信好友,在朋友圈转发微商信息,就可以从事微商生意。而一些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分析称,网络销售的微商,并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可以承担责任,如果出现消费纠纷,维权将出现困难。另外,与在实体店消费不同,消费者拿不到收据或发票,即使拿到货物,也不知货物的具体来源地,找不到经营者。

对此,省工商局建议,在选择微商时,尽量选择有实体店的商家,对卖家的真实身份与货品来源进行细致了解,充分确认卖家信息后再消费。同时,微信购物不宜选择贵重物品,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等交易记录以及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作为凭证,尽可能降低购物风险。

武汉店铺名称1   徐先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