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监督 福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2015-04-29 15:36 376次浏览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围绕法治工商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从检查结果看,全省工商系统普遍建立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探索创新执法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工商局建立并落实了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明确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记录存卷,同时规范了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查范围、工作程序和操作规则,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监督。
围绕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福州市工商局进一步梳理了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制定下发《福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通知》。莆田市工商局规范违法行为名称和取证要点,制定下发《关于规范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名称的通知》,印发《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福建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要点,统一案件名称和案件定性用语,明确违法行为证据采集事项要点。
漳州市工商局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按照《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中约见工作规则》推行行政处罚案中约见制,由法制机构在陈述申辩环节主动约谈当事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2014年,该局共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中约见67次,约见当事人70人次。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全省工商系统通过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监督专项分析通报制度、加强“两法”衔接等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莆田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与监督规则》,漳浦县工商局建立办案单位案件质量情况评估公示制度和法制员核审案件考评公示制度,细化行政执法程序、案件移送等方面规定,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两法”衔接机制,自觉接受行政检察监督,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保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与检察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双向移送、现场移交、协查联动”的衔接机制;德化县工商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2014年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1次,抽查行政处罚案件5个,发现和纠正问题7次。
“建设法治工商,要加强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进程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