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商局:整治“霸王条款”需要全社会参与

2015-04-30 15:33   1233次浏览

近日,承德市工商局公布了银行业、电信业、旅游业中典型的“霸王条款”,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侵害时,拨打12315电话或直接到辖区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从本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历时7个月的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

“霸王条款”,从法律层面界定叫做“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在“霸王条款”经常出现的领域中,电信行业、商场超市、银行位居前3位,这也是消费者们打交道多的单位。其他诸如餐馆酒店、水电气交通公共行业、保险、旅游、购房租房、汽车等领域也都有涉及。

消费者深受“霸王条款”之苦久矣,因此,承德市专项整治“霸王条款”,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给该市的消费环境带来新鲜的空气。笔者认为,要打碎“霸王条款”赖以生存的空间,就要在整治“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中,让消费者参与其中,发挥消费者的力量。

笔者接触到的消费者都认为,促生“霸王条款”的因素主要在于不良商家,如果不是因为商家携卖方市场地位之利行超额利润之实,“霸王条款”怕是没有存活的空间。此话一点不假。但笔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霸气”,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因素,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原因在于外在的宽松环境,让“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应该说,这么多年来,对于“霸王条款”的整治活动也不是没有,然而,成效却不是很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消费者的力量没有被激发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霸王条款”越来越霸气,而消费者对它们的存在也越来越麻木。

笔者认为,整治“霸王条款”,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则有利于商家。那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不仅要建立起对“霸王条款”有效监督和有力惩治的法律机制,也要发挥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比如,通过媒体的报道,揭露“霸王条款”,形成社会舆论压力;通过公益诉讼,让司法部门对“霸王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有约束力的判例,让“霸王条款”的制定者有所收敛;通过消费者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对关系大多数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提出针对性意见,减少和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通过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的有效和及时的处理,运用行政执法权,遏制“霸王条款”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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