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印包装袋灌装假种子被罚16万
2015-05-05 08:16 563次浏览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以“打击涉农犯罪、保春耕促生产”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议表明,自4月1日至5月30日,该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涉农犯罪、保春耕促生产”专项活动。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全省各级法院重点针对审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等侵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犯罪案件,进行重点打击。会议同时通报了两起涉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印制包装袋后灌装假种子进行销售。
据悉,2013年,邹某分别与孙某玲、赵某(另案处理)在某市合开种子商店和化肥种子销售大厅。同年11月,该种子商店和化肥种子销售大厅分别与某市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以便购买科泰818、科泰6玉米种子。因科泰818、科泰6玉米种子价格偏高,为获得更大利益,邹某与孙某玲、赵某协商后,决定以价格低的先玉335玉米种子灌装在科泰818、科泰6玉米种子包装的方法获取高额利润。2014年正月期间,邹某印制科泰818、科泰6玉米种子包装袋各1.5万个以及假标签1万个。同年3月,邹某租车到吉林省四平市某区某玉米种子基地,以每斤2元钱的价格购买先玉335玉米种子1.7万斤,并进行灌装。随后,邹某将用先玉335玉米种子灌装好的假冒科泰818、科泰6玉米种子2200袋运回所在城市交给孙某玲和赵某进行销售,获利160874元。
邹某、孙某玲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邹某起主要作用,系该案主犯,孙某起次要作用,系该案从犯。终,邹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孙某玲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