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不允许“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015-05-19 14:59   364次浏览

贵州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代守兰提醒消费者理性持卡消费。现在很多行业都在搞单用途预付卡,先让消费者存钱办卡,因为办卡一般有优惠,即使没有优惠,但刷卡消费确实方便。单用途卡一般有定量的就是有多少次消费、定时的在多少时间消费、定额的消费多少金额,消费者在购卡时一定要理性,考察企业是否诚信有无实力,大企业不用说,一般小店小企业就得留心,不要卡未到期店面消失企业失踪。

工商部门主要对合同备案进行监管,尤其是格式合同,对合同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是坚决不允许的。提醒消费者在购卡时要注意发卡者提供发卡协议或合同,对合同所谓“解释权归企业所有”,是坚决不允许的。

消费者在持卡消费中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商务部门12312或工商部门1231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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