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品退货 被收取包装费
2015-06-03 08:52 236次浏览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货却被要求支付一笔包装费。近,赣州市民肖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6月2日,通过有关部门的多次调解,肖女士终于得以全款退货。
5月25日,赣州的肖女士在赣州市红旗大道利丰商行花310元钱购买了两把肩背式儿童水枪。使用后发现两把水枪均出现了漏水无法射水的现象,于是要求商行维修。但厂家维修人员两次检修仍无法正常使用,肖女士于是提出退货。商行老板虽然同意退货,却要求肖女士提供完整的原包装盒,否则就需要支付一笔包装费。5月30日,肖女士觉得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外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联系了商家,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利丰商行一朱姓工作人员表示,厂家有规定,在没有外包装的情况下退货至少要收取货款的5%作为包装损耗费。
据处理此投诉的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外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肖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今年4月,该局就接到了一起类似投诉:市民李女士购买了一台电视,使用没几天她就发现电视有问题。厂家上门检测后确认是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家要求须提供完整的包装箱才能退货,否则要支付100元的包装费。“按照有关法规,‘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无条件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该负责人表示,换退货时要收取所谓包装费,这属于经营者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经过调解,6月2日,利丰商行的朱先生终答应先将肖女士的玩具全款退还。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玩具等有外包装的商品后,将商品的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以便在退换货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