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商新政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众创空间
2015-06-06 06:40 623次浏览6月1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降低企业创设、退出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投资运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等14个方面。
着眼于降低企业创设成本,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准入环境,《意见》指出,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时间,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
《意见》还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提供企业管理、创业指导、企业孵化等服务。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意见》同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电子商务,允许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从今年起,辽宁省各市每年要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其抵御初创期风险。
为了切实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辽宁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各级工商机关还将加大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或排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