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酒驾依法顶格处理

2015-06-10 10:22   33次浏览

5月18日至5月31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采取有力举措,严厉整治酒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月7日,记者获悉,据统计,在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处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07起(其中涉嫌醉酒19起)。

据介绍,整治期间,南昌市各执勤大队结合辖区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平均每天设立16个整治点,每个整治点不少于4名警力,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在整治重点上,城区大队重点加强了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管控力度,在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设置卡点,对疑似酒后驾驶人员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格按照规定上限处理,做到严格查处,严厉惩治。

同时,为了坚决抵制“说情风”,确保酒驾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南昌市交管局要求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件实行严格的办理流程,依法顶格上限处理,确保取得整治效果。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不得为酒驾违法者说情,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处罚、降格处理,或者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自5月18日至5月31日,整治行动结束,参战民警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处罚,未发生一起因有人说情而降格处理事件。南昌市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予以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南昌市交管局将继续对酒后驾驶零容忍,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 例

嫌疑人:魏某,性别:男,年龄:43岁。嫌疑人于2015年5月22日20时55分在井冈山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武警水电二总队门口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47mg/100ml。南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刑事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处罚后移交检察院。

嫌疑人:李某,性别:男,年龄:47岁。嫌疑人于2015年5月24日13时45分在洪都大道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29mg/100ml。南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以刑事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处罚后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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