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安置房物业费将并轨 低收入家庭可减免
2015-06-12 16:38 32次浏览根据《意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政策补助也将有所调整。
目前棚户区安置房小区单独执行较低的物业收费标准,这种做法虽然使回迁居民缴纳的物业费较低,但享受的物业服务等级也相对较低。而在部分小区,因为回迁居民和其他居民物业收费标准不同,也造成了一定的矛盾。
根据《意见》规定,安置房小区物业收费将不再执行单独的收费标准,而是在充分考虑居民意愿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先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再按照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促进安置房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与市场化接轨。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将继续实行物业费减免政策。提出减免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经审核认定后从各区安置房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直接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