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大同区检察院检察室助力社矫人员回归社会

2015-06-15 16:25   29次浏览

“从法院将判决送到我手里的那起,我就背上了思想包袱,虽然只是缓刑两年,但总感觉人生充满了阴影。正当我彷徨、失落的时候,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林源检察室主任和高台子司法所所长多次来到我家,对我的思想动态以及曾经经营的汽配公司情况进行了解,与我深谈,用他们的耐心、热忱和关怀感染我,让我重燃生活信心。”社区矫正人员王亮(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悉,王亮因伙同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刘某侵吞公款,被大同法院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2014年11月22日起算。大同检察院林源检察室积极履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职责,在深入辖区高台子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时,通过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社矫人员家庭中发现:王亮在案发前经营一家风华汽配维修公司,案发后一直精神不振,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为了使王亮重振旗鼓,林源检察室主任刘春波和高台子司法所所长周伟才多次到王亮家中与之谈心交流,了解其思想波动情况,分析其情绪低落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导。王亮对以前犯过的错极其懊恼,“不能把以前的遗憾和过错一直压在心里,作为不努力、不自强的借口。”刘春波意味深长的一句话冲开了王亮的心里防线,在2015年5月重新开张风华汽配修理公司。由于他技术高超、服务到位、信誉良好,赢得了众多回头客的青睐。

2015年6月12日,刘春波一行来到王亮家回访,王亮提出两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太长,感觉自己头上就像有个紧箍咒,思想包袱还是特别重。“有考验期不是坏事,反而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安分守法。”刘春波主任开导他说,并结合王亮的生活环境梳理了日常生活中易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为其起到提醒预防的作用。

“可以说,林源检察室和高台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我的再生父母,是他们坚持不懈的支持、鼓励和教育,让我重新脚踏实地的生活,真心感谢他们在我落难时将我扶上马,送我一程,我一定会通过踏踏实实地创业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也为其他的社矫人员树立一个榜样。”王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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