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公布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2015-06-17 13:28   31次浏览

为纪念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充分调动全市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积极性,更好地传承弘扬先烈爱国精神,我市确定年内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公布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近日,市民政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组织申报。

据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达到《淄博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均可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战斗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为中国革命在淄博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在革命老区修建的规模较大、“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功能发挥较好的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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