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市民租赁仓库未到期就遭拆 律师表示应举证
2015-06-19 14:52 32次浏览近日,张店南定的魏先生所租赁的仓库遭到土地出租方强拆。魏先生认为土地租赁协议未到期,出租方不应该强拆。
今天下午,魏先生告诉记者,6月15日凌晨,他在张店区张南路南首路东侧的仓库被人为破坏,据他分析,这伙拆墙的人是受张店区南定镇南店村村委指使。
“我的仓库是去年底转过来的,我去村里交租赁费,村委不收。”魏先生称,原土地租赁协议到2020年10月31日到期,他不理解,为什么协议不到期,村委就组织人员强拆。
据了解,仓库被强拆的一幕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下。记者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天4:04,一辆推土机开到魏先生的仓库门口,一名男子在附近指挥,推土机加足马力冲向了仓库,经过多次“进攻”,仓库的墙壁被凿开,随后推土机向南开走。
对于村委找人强拆仓库一事,南店村村委的卢主任予以默认,他解释说,首先,他不认可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魏先生;其次,土地的租赁者已超过3个月未交租赁费,实属违约,村委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协议。对魏先生所说的多次交租赁费被村委拒收一事,卢主任予以否认。
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苏建华律师表示,对于魏先生所说的多次交租赁费被村委拒收一事,魏先生应当举证。苏律师表示,不管什么原因,土地出租方为了收回土地对仓库进行强拆实属不妥,如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