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金融类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2016-04-07 14:58 63次浏览海南省工商局日前印发《加强对金融类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将从准入、告知、抽查、信用约束、联动执法、网络监测等方面加大对金融类企业的监管力度。
《通知》称,对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的金融类企业,对经营事项进行严格核准及备案,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申请注册时,须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工商登记窗口须履行“双告知”责任,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告知审批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通知》要求,扩大对金融类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核查,对投诉举报较多、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的金融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手段,与法院、检察院以及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推动联动执法,利用大数据资源,对存在非法集资、商业欺诈、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约束力度。
《通知》后强调,重点监测金融类企业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严厉打击金融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网络金融领域的监测,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对于涉嫌违法的金融类企业,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及时发布预警,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程度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