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办法
2016-04-07 15:50 64次浏览网络购物快速发展,服务业消费比重日益扩大,消费市场环境的变化给消费维权带来新问题和新需求。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等五大重点领域,旨在规范新常态下的消费市场秩序,扩大有效供给,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意见》提出,要推进网络经济和主要电商平台规范发展,督促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落实违法行为报告等法定义务,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等制度,强调要加强管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协作配合,健全合作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跨境消费落地的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意见》还要求对违法经营者进一步追溯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意见》要求对消费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入“诉转案”处理。所谓“诉转案”,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在调解同时或调解完结后,对违法经营者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查处促调解,提升维权工作刚性。
此次《意见》更加强调维权速度,要求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快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力争5年内新建500家这样的重点场所。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另外,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鼓励建立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5年新建100家以上应用该制度的购物平台。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时常处于透明状态,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消费者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呼声强烈,《意见》充分考虑了消费者这一需求,提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内容,组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敦促通信运营商采取技术手段限制群发商业信息,依法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投诉、处理提供证据支持,积极破除查处难、保护难等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