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工商网络查询正式运行
2016-04-08 09:54 97次浏览3月21日,记者在大连市中院执行网络查控中心看到,专职查控员轻点鼠标,将一被执行人陈某的名称和证件信息引入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其作为自然人投资的酒店、餐饮、广告公司等6家公司信息和其所拥有的股权份额便一目了然地呈现在面前。这是该院在与市工商局实现网络互通、查询被执行企业法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将主体查询对象扩展到被执行自然人,为执行人员对被执行自然人股权查询开辟的一条便捷通道。
自然人工商网络查询3月9日正式运行
从今年1月始,该院执行局以执行需求为导向,把自然人对外投资入股信息查询作为工商网络查询系统建设的重点和攻坚对象,经过多次尝试,于今年3月1日实现了对自然人工商网络查询的试运行,3月9日正式上线运行。以前只能单纯查询企业法人基本信息,目前同时可以查询被执行自然人有关投资经营的信息。
只需要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中引入被执行自然人名称和证件信息,就可以从工商信息数据中查询出该被执行自然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情况和在其他企业作为股东的投资、出资等股权信息,以及投资企业是否被有权机关控制等信息,执行人员可视执行工作需要查控其上述股权,为执行“四查”之一的股权查控打下了良好基础,从而起到了对工商网络查询体系的补充作用。
用制度保障个人信息不外泄
权利是一把“双刃剑”。执行网络查控涉及当事人权益、资金和隐私等诸多重大问题,同样应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有权就任性。早在该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试运行之初,周焱院长就在该院执行局呈报的一份有关文件上批示:“执行局要对查控系统制定严密、严格的管理办法,用制度护驾伴航,坚决杜绝信息泄漏,确保查询信息。”
该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试运行后,制度建设便适时跟进,制定了《关于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使用规定》(试行),规定专职查控员查询的执行案件应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引入,不得人为改动、编辑案件信息;执行人员发起查询申请,应向专职查控人员提供经承办人签字确认的《立案审批表》,载明案号、承办人、当事人、立案及审批等信息;对于法院查控系统反馈的财产查询结果,专职查控人员应当严格保密等17条。
成绩
系统运行百日查询资金93亿
2015年11月20日,本市两级法院已与驻连33家金融机构实现了“点对点”的网络对接和试运行,当年12月1日网络查控系统正式运行。
截至今年2月17日,该系统运行近百日以来,市两级法院提起涉执案件查询5991件,涉被执行人员7742人,协助单位反馈查询251997次,反馈查询资金93.22亿元。
事例
一银行正副行长转移案涉款项被免职
该院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协助单位规范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处罚措施。大连某银行所属一支行的正、副行长王某某、刘某系一起执行案件的连带责任人,在查控系统查出其财产后,与该行工作人员私下串通,擅自将案涉款项转移,法院将其行为及时通报其上级银行,涉事正、副行长职务随即被免除。
目前,大连两级法院在实现执行网络查询功能的基础上,正加紧与协助银行协商建立集查询、冻结、扣划、制裁于一体的联动机制,并尽快将公安等具有协助义务的单位纳入到查控系统之中。
王军忠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