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制度

2016-04-11 12:53   62次浏览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青岛市工商局自4月6日起在全市新设立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成为全省市场主体准入前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城市。

根据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承诺以下内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应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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