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力推行“双告知”制度
2016-04-12 11:13 45次浏览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163项省级部门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陕西省工商局随即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履行向市场主体告知职责。在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要告知申请人省政府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查询网址,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已清楚办理后置审批相关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意见》明确,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向审批部门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和后置审批部门进行标注和归集,同时导入指定业务模块,通过业务系统定时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再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涉及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
“各级工商部门要正确引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事项,力求经营范围表述准确清晰,没有歧义。”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他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觉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大信息互联共享力度,强化协同监管,切实保障“双告知”工作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