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加强对失信企业信用惩戒

2016-04-12 11:57   110次浏览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工商局与吉林省建设银行四平分行签署《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双方发挥各自市场监管和融资授信职能作用,加强对失信企业信用惩戒。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四平市工商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打造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全市一张网”。

此次该局与建行签署合作备忘录,是立足全市一张网,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的重要举措,双方建立了3项机制。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四平市工商局对于建行提供的恶意欠贷、骗贷、诈骗失信的人员,在注册登记方面予以限制;建行对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融资授信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该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时向建行提供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在列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恶意欠贷、骗贷、诈骗失信人员工商登记受限名单;建行向市工商局提供恶意欠贷、骗贷、诈骗失信人员名单,每季度提供一次融资授信受限市场主体名单。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该局和建行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注册受限人员名单和融资授信受限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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