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消费受限交罚款

2016-04-13 11:41   48次浏览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向涵江区法院申请划缴了一笔6年前就作出处罚决定的待执行款项——1000元罚款,化解了一起多年积案。就在前不久,当事人黄某却因为消费受限而感到“受伤”。

2010年2月份,当事人黄某因为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被涵江区工商局立案调查。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的处罚,黄某在调查结束后就关门走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得按照法定程序在经过挂号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之后作出了处罚1000元的决定。又过了3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后,涵江区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当年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尚未有效构建,再加上无法找到当事人黄某,这件无照经营案件成为陈年积案。

直到今年4月初,涵江区法院执行庭的经办人给区工商局来电,称有一笔1000元的执行款可以申请划缴。原来,前不久当事人黄某打算坐火车到外省办事,没想到购买车票时被限制了,理由是他欠缴行政处罚执行款,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这可把他给急坏了,连忙到涵江区法院缴了罚没款,解除了消费限制。

“这件看似不起眼的积案能够得到解决,就像拔出了一直藏在执法者心中的刺,对于树立执法有重要意义。联合信用惩戒这把宝剑刚刚出鞘,就已显露锋芒,有力地捍卫了守法者的利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涵江区工商局案件经办人林步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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