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力斩传重拳击魔
2016-04-20 10:00 38次浏览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来到江苏省南京市,专题调研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元虎专门进行了汇报,获得肯定和表扬。
据陈元虎介绍,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部门配合力度、执法系统督办力度、宣传教育力度和善后处理工作力度,推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南京市打传效果突出,涉传形势明显好转。
无缝对接形成合力
2015年以来,南京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南京市积极开展无传销街道(镇)的创建试点工作,将打传与社区日常工作进行无缝对接。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无传销街道(镇)”创建活动组织领导体系和综合治理考核机制建设,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
正是各部门的合力,有效推进了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成效。据统计,2015年全市受理涉及传销的警情7622件,比2014年下降11%;受理涉传举报300件,比2014年下降43%。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计立案132件,破案81件,刑事拘留520人,取保候审199人,逮捕296人,移送起诉357人,捣毁传销窝点2727个,涉案金额4.41亿元,教育遣返13883人次。
此外,2015年南京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77户、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及直营店104次、网点384户、经销商326户、直销员830人次,发出警示51次,有效维护了南京直销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四个抓手组成重拳
抓手:加强协作、全力出击。去年,南京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始终坚持高度协调,协同作战,破获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点案件,捣毁了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重大窝点和团伙,惩处了一批危害严重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2015年8月20日,在南京市公安局和浦口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系统共抽调430名警力和100名特警联合区委、区政府的160余名工作人员,对桥北地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集团化的打击传销集中清剿行动,捣毁窝点155个,抓获传销人员533人,刑事拘留老总级传销人员120人,目前已逮捕24人,创造了南京打击传销活动一次性抓获人数多的历史纪录。
针对网络传销的新情况新发展新趋势,2014年1月11日,南京市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出动30余名执法人员,对南京蚁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场所展开突击调查。相对于普通传销,此种网络传销在涉及的人员和地域上更广泛更有欺骗性,社会危害也更大,南京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没款共计86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抓手: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南京市工商局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防范传销的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及时揭露传销活动的手段和骗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传销。
南京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制作、发布打传简报,将各成员单位在打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收集宣传。南京市工商局利用财政拨付的打传专项经费,开辟了公交(城郊线路)车载视频宣传和地铁滚动屏幕宣传打传工作的新领域;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浦口明发外滩广场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打传典型案例、展板展示传销危害并发放宣传手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抓手:加强综治、注重实效。根据辖区特点,南京市浦口、栖霞两区通过财政保障落实专项经费,整合多部门力量组建专业打传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团队运作、统一行动、长期作战,坚持每天对重点地区的出租屋进行排查,加大基础信息采集力度,对传销窝点持续关注,挤压传销组织生存活动空间,有效瓦解传销网络,将阶段性和经常性整治行动有效地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溧水区针对辖区楼房出租户增多、外来传销组织有所抬头的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公安、房管等职能部门牵头,各市场监管分局、镇流管办、派出所、计生分管干部组成全区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和打击传销工作队伍,将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打击传销工作有机结合,收到了实效。
第四抓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近年来,南京市直销行业的规模不断壮大,总体经营额、经营区域、从业人数均呈大幅增长趋势,直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经营规范程度均不断提升。
面对新形势,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直销企业培训的监管,要求直销企业举行的各类会议必须经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报备,不断强化对服务网点和专卖店的抽查监管,并建立行政约谈和告诫制度。
商事制度改革后,南京市工商局还不断探索和强化对直销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了直销企业的定向检查,对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情况、网点和专卖店数量及地址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日常抽查计划、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记录在册,对辖区直销企业的各种报告、文件等汇总在册,做到企业情况记录在案,日常监管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