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2016-04-21 09:54   41次浏览

4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厦门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工作方案。方案通过建立一机构(综合监管执法局)、一机制(自贸区综合执法协调协作机制)、一平台(自贸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整体合力。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服务自贸区建设所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自去年年初设立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该局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落实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于去年2月起在自贸区分步实施,5月起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于6月起逐步向全市推广。截至今年4月18日,自贸区内新设“一照一码”企业8350户,4748户企业换发营业执照;自贸区外新设“一照一码”企业25137户,46534户企业换发营业执照。

从去年8月31日起,该局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一网流转”,即依托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设立登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公示”。“一表申报”,即企业填写“一表”信息,由系统内部转换,自动生成相应制式表格和文书,核准后即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一趟取照”,即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根据审核意见,打印网上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窗口,即可“立等取照”。此举减少了办事人员往返次数,缩短了办事时限,便利了材料准备,统一了受理标准,给企业带来便捷。

为创新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机制,该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充分调研,联合厦门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出台《关于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实行外资企业“负面清单”外直接登记制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备案制;放宽企业名称选用限制、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条件、境内自然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限制,以及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要求;推进区内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新型业态集聚发展。

该局建立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与联动、信息抽查、联合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去年10月,该局出台厦门市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完成了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改造任务,推进了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的实施。同时,依托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发建设的自贸区信用信息公示子平台已上线运行。据了解,全国范围内仅厦门市为自贸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单独设立平台。

该局借助厦大、理工学院等高校研究力量,共同研究厦门自贸试验区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运行机制课题,选择市物流协会作为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自贸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已形成有奖举报制度的初稿,目前正对制度进行论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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