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6-04-21 11:59   41次浏览

如今,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后,监管的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加强执法联动,实现联合惩戒,构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机制。这表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关键内容,是在工商职能转变、机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加强综合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信用监管是核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决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要牢牢抓住信用监管这个“牛鼻子”,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又充分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约束、激励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通过公示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促进企业自律;普遍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实施以来,洛阳市累计有9459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出466户。同时,我们还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以工商系统信息为基础,归集共享法院、税务等9个部门的相关信息,有效对接工商总局“全国一张网”系统,建成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推动实现全市各行政部门间的企业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目标,打造市场主体的诚信体系。另外,我们积极开发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系统,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各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协同监管,较好地实现了综合监管、联动监管。

社会共治是要点

维护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和办理登记注册后,我们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则通过在市场主体中开展文明经营等活动,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同时,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与行业自律的互动。

在此基础上,我们鼓励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健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加强综合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动执法是支撑

市场监管执法,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终止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提高事后惩戒威慑力的后手段,也是社会感知行政机关执法形象好坏、政府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方面。

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我们注重向政府汇报,根据各部门职能,与公安、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执法机制。如由政府牵头,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及市委宣传部为主要成员,成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政府牵头,农业、工商、公安、畜牧、质监、供销等部门成立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食药监局等为主要成员,成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们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红盾护农、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和“双打”、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联动的方式,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和治理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381件,案值4058.28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36件,同比增长17%,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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