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五类违法行为

2016-04-25 10:41   42次浏览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日前就汽车销售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集体行政约谈全市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并送达行政指导书,要求存在五类违法行为的企业9月30日前依法进行自我整改。整改时限结束后,大连市工商局将组织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继续违法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

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介绍,大连市目前共有118家汽车经销企业,近年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严厉打击汽车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仍屡禁不止,一些违法经营者甚至采取更为隐蔽的形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针对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各种不正当竞争的乱象,大连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汽车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经梳理,违法行为主要有五大类:一是汽车品牌经销商利用其独占地位实施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利用办理汽车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的滥收费行为。二是汽车品牌经销商利用在经营中的独占地位对热销车型加价销售的限制竞争行为。三是保险行业、汽车贷款、担保等与汽车销售有紧密联系的行业,给付汽车品牌经销商财物,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汽车品牌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购买汽车附加用品的行为,以及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五是汽车品牌经销商利用广告、宣传册、店内LED、标语等对销售的汽车的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价格作片面宣传或对比,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以歧视性语言进行商品宣传等。

大连市工商局在行政指导书中详细列明了这些违法行为及其所违反的相关法律,要求汽车经销商逐一对照,自行检查、整改,并提醒其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遏制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大连市工商局将于10月份开始进行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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