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2016-04-25 11:36   105次浏览

广告法

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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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那么,在时间车轮不停向前滚动的短短365天里,人们可以完成哪些事情、取得哪些成就呢?

全国广告违法量下降94.87%,广告违法时长下降95.98%,广告违法率下降95%以上——这是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条线的同志们在自2015年4月24日至今的一年里交出的“成绩单”。

执法有了新“宝剑”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显然,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广告监管执法者有了斩除虚假违法广告的新“宝剑”——新《广告法》。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告法》(修订草案)。与原《广告法》相比,新法由49个条文增加到75个条文,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保留8条。

具体来讲,新《广告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关于公益广告的规定以及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同时严控烟草广告的发布,加大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并加大了法律责任。

颁布4个多月后,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即依据新法查处了一系列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5年11月3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的APP产品,增加品牌曝光度,组织十几名身穿比基尼的女模特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营销活动,这些女子身着暴露,手臂上、臀部印有该公司名称、“用我”文字和二维码。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要求北京市工商机关立即进行处理。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经调查认定,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遂于2016年3月2日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新《广告法》施行后,我们积极向虚假违法广告‘亮剑’,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虚假违法广告频发、高发的现象基本得到扭转,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副司长胡国强表示。

让新法广而告之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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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明文规定的重罚让新《广告法》获得了“史上严《广告法》”的称号,但胡国强表示:“惩罚不是根本目的,以重罚的威慑力来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才是希望达到的效果。”他介绍,为防患于未然,在新《广告法》颁布到施行之间的4个多月里,国家工商总局及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外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法、普法工作,以期让新法广而告之。

2015年5月13日~20日,国家工商总局举办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130名广告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同时,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遍举办了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的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4月24日~8月31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培训监管执法人员119390人次,培训监管对象93221人次,培训总人数达20余万人次。

国家工商总局还通过各种平台对新《广告法》开展持续宣传报道,例如与有关单位组织编印20万册《画说新〈广告法〉》漫画宣传册,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通过52组高清屏、2组柱屏、6组矩阵连屏循环播放新《广告法》宣传标语,扩大新《广告法》的社会认知度。

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普遍开展了新《广告法》宣传月、普法日、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和主流网站、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渠道,以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4月24日~8月31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宣传普法活动29742次,发放宣传资料230多万份。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还应邀出席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广告主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论坛,向中外企业解析新《广告法》。

广告监管拥抱“大数据”

2012年,英国作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的《大数据时代》一书在中国出版。此后,“大数据”的概念火遍全国,人们用它来描述和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命名与之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

“广告监管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顺应潮流的工作,我们在向虚假违法广告‘亮剑’的过程中,为了提高监管能力,也在以积极开放的姿态拥抱‘大数据’时代。”胡国强说。对于如何开展“大数据+广告监管”工作,他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启用广告数据中心后效果明显,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2015年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自6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基于广告数据中心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的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四级广告监管机构可依托该中心提供的大数据,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据统计,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对全国范围的1395家电视媒体、1128家广播媒体和1504家报刊媒体进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共监测到电视、广播和报刊发布的各类广告211.49万条、5451.9万条次,监测到电视、广播发布的各类广告总时长25.92亿秒。

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监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开展了督查约谈工作。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利用3周时间,对7个地市进行巡回督查约谈,并组成执法办案组异地开展查处工作。湖北省对违法量大、违法率高、在全国同级同类媒体中违法排名靠前的媒体,一律暂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5类广告发布。四川省不定期召开媒体负责人约谈告诫会,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媒体下达《行政约见书》,使媒体在时间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启用一年来,取得了巨大成效。由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浙江省建设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有望在2016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目前,该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顺利完成,监测系统招标、开发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胡国强说。他表示,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应互联网广告市场形势发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推进广告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该中心建成启用以后将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实现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派发处理,这将大幅提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监测、主动发现互联网违法广告的能力,有效增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管的及时性、性和系统性,对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

虚假违法广告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它的治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非常重要。在此背景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的工作模式,以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围剿”之势。

“为保证新《广告法》顺利施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胡国强介绍。其中,中宣部结合新《广告法》修订、审议、颁布等重要节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新《广告法》的阐释解读,适时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媒体管理,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中央网信办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公安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犯罪,针对医疗、保健食品、食品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重点打击,同时开展打击集资诈骗等多个专项行动,打击以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为手段的相关犯罪。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新《广告法》衔接,加强对垃圾短信和商业短信的管理,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也分别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与宣传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相关的工作。

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完善本地联席会议机制。其中,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有关工作,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作指示,15个成员单位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等8部门出台《甘肃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密切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立改废工作有序推进

新《广告法》颁布施行后,新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便提上日程。

据胡国强介绍,目前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修订、起草的涉及广告内容标准和广告活动管理的部门规章共有17件。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于2015年12月24日以国家工商总局令的形式公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2月25日正式公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正在积极修订;《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件规章已废止或正在废止进程中。

胡国强强调,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积极起草制订《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年内出台。他表示,全国工商系统将认真贯彻新《广告法》的规定,继续对虚假违法广告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广告法》颁布施行后,在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上成效明显,全国广告形势总体良好。”胡国强说,“但客观上也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仍时有发布,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新的广告违法形态不断出现,监管执法难度不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具体执法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简单机械执法的现象,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切实研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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