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实行“双告知”监管

2016-04-26 14:33   49次浏览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工商局采取“双告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执照办结及时告知。该局各登记窗口登记人员在经营户办理完营业执照后,书面告知经营户应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各登记窗口将每日办结的“先照后证”经营户,及时登记在伊宁市工商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中,注明字号名称、经营地址、应取得许可证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相关职能部门查找。

信息汇总发送抄告。各登记窗口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将伊宁市工商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反馈至该局“先照后证”抄告工作办公室。抄告工作办公室将各登记窗口反馈的伊宁市工商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按照发证机关不同进行分类汇总后,填写伊宁市工商局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户信息抄告函,送达相关职能部门。

情况反馈资料归档。相关机构收到抄告函和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后,在抄告函和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台账回执上加盖公章,由“抄告办”统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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