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恶意抬价工商迅速调处
2016-04-28 12:11 55次浏览近日,四川省泸县工商局12315调解了一起家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避免了商家恶意加价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后果。
家住泸县玄滩镇金龙寺村的消费者刘某,于4月1日在该镇一家家私专卖店订购了一套价值3400元的衣柜,预交定金500元。随后,刘某发现家中卧室因为做了吊顶,订购的衣柜过高放不下,于是希望专卖店降低衣柜高度(订购的衣柜还未加工)。店主却以此为借口抬高价格,要求消费者加价到4400元,不然就不改尺寸也不退定金。刘某据理力争未果,投诉到当地工商所。
工商所接诉后,立即调查处理。通过调解,店主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很过分,终答应消费者要求,按合理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