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涨价引争议诚信履约

2016-04-28 15:03   46次浏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的驾驶员买买提·吐孙江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工商局东野工商所,拉着工作人员的手,用不流利的汉语急切地说:“我的车嘛,修车的不讲理嘛,被扣了嘛!”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找来了当地维吾尔族经营户做翻译。

原来,买买提·吐孙江驾驶一辆三菱帕杰罗V93型越野车,沿省道S201线行驶至石河子市炮台镇附近时,方向机发生故障,无法继续正常行驶。买买提·吐孙江遂将车拖至石河子市炮台镇王辉修理部,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发现该车方向机损坏无法修理,需要更换方向机总成。经过协商,预计配件2650元,人工费850元,共计3500元。买买提·吐孙江预付了3500元修理费,经营者王某出具了修车单。双方签字达成修理协议。次日,买买提·吐孙江取车时,经营者王某提出,发货时配件涨价,原定的2650元配件费用要涨到3800元。买买提·吐孙江拒绝支付多出的款项。双方争执不下,而经营者王某则拒绝交付修理好的车辆。

急着到昌吉办事的买买提·吐孙江无奈之下只好向东野工商所求助,请求维权。了解情况后,东野工商所调解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王某同意履行约定,双方握手言和。买买提·吐孙江十分满意,拉着调解人员的手,连声说:“热合买提(谢谢)!热合买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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