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

2016-05-03 14:35   47次浏览

2016年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2015工商行政管理卷)》(以下简称《年度报告》),该书是首部专门反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状况的白皮书。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中消协秘书长常宇、中国工商出版社社长崔守东参加此次发布会。总局宣传中心主任黄建成主持了发布会。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各位领导、来宾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2015工商行政管理卷)》,是首部专门反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状况的白皮书,是国家工商总局展示消费维权执法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执法公开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至关重要。党中央、高度重视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15年,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释放消费潜力,连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消费维权的重要职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主要执法部门,近年来,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系统地总结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举措,更加地向社会汇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更加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开始,按年度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了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总局专门成立编写工作组,总局局长张茅任总顾问,并为该书作序;副局长马正其任总指导。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会同中国工商出版社合作完成,编写工作得到了总局相关司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系统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该书由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于今天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年度报告》由“主报告”、“高层特稿”、“专题报告”、“事件、案例、人物”、“基层创新”、“法律规章”六个部分组成,共20万字,、多角度总结了2015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工作成果。主要内容如下:

部分主报告。《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部分,从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强12315体系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等方面,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2015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社会共治,以贯彻实施《消法》为重点,积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不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总局已将主报告内容面向社会发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二部分高层特稿。汇集节选了党和有关消费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包括: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节选),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论述(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做出的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张平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节选),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大会时发布的重要讲话(节选)。同时,该部分也收录了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部分讲话文稿。这些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消费与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新常态下发挥消费对经济引领作用的重要意义,充分表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真履行消费维权重要职责的坚定决心。

第三部分专题报告。汇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法》执法检查报告、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的专题报告。包括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打击侵权假冒,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报告。同时汇集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围绕社会热点开展的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部分“双十一”网络购物价格跟踪等报告。该部分还特别收录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消法》,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取得新成效,对下一步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建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好报告的建议。

第四部分事件、案例、人物。汇集了消费维权年度大事、侵权典型案例、维权人物事迹等。其中,“2015年消费维权年度大事”包括: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消法》执法检查、新《广告法》出台为消费者权益护航、信用监管成为消费维权利器、积极实施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消费维权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全国工商系统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配套法规制度及时出台、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履新、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和新聘律师团成立、手机预装软件消费公益诉讼圆满解决

,展示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参与和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包括:“某4S店欺诈消费者案”“‘天价’理发店诱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某电商网站擅自取消消费者订单案”“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案”“电信行业手机套餐流量月末清零案”“海鲜排挡欺客宰客、商业贿赂案”“微商销售假冒伪劣案”“企业销售假冒‘ecco’商标皮鞋案”“企业‘免费’十大传世名画虚假广告案”“农民对播种机质量问题投诉案”,这些案例客观地展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以及消协组织履行消费维权公益性职责的具体行动。稍后将由在场的专家对这十个案例进行深度解读。“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收录了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组织的“寻找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中入选的典型人物,包括陈长辉

、陈寿富、黎昌福、施振义、陶爱莲、王彦诏、薛铁柱、张辉、赵伟、赵哲锋

,他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公益维权人士以及维权工作者,在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做出的积极努力,展现了消费维权的法治之美、正义之美、大爱之美。

第五部分基层创新。汇集了基层消费维权的创新实践,包括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及新疆等12个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消费维权“两项制度”、创新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模式、推进“诉转案”机制、深化消费维权信息化应用、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创新思路和成功做法,充分展示了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第六部分法律规章。汇集了2015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新修订的《广告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强加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等,展示了国家工商总局推动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取得的新成果。

今年是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出版,能够更好地宣传消费者优先理念,更好地指导科学消费,更好地引领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坚实的步伐,开启消费维权工作新篇章,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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