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惊魂之后……

2016-05-05 12:16   26次浏览

3月1日,旅客杨女士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书面投诉,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来,2月29日20时50分,杨女士与其妹妹两人以120元的价格登记入住宜宾城区一家私人商务宾馆,其入住的房间在二楼,窗户临街且无防护设施。次日凌晨,一个小偷从杨女士住室的隔壁房间翻窗入室,偷了杨女士与妹妹的两个钱包和两个手机,准备离开时被杨女士发现。

看到入室盗窃的小偷,杨女士二人惊吓不已。为了确保生命,杨女士向小偷求情,希望小偷不要伤害她们二人。随后小偷将钱包中3000多元现金取出后,迅速翻窗逃离。杨女士姐妹俩惊魂甫定,立即向110报警,同时到宾馆前台反映情况。

对杨女士遭受的经济损失,宾馆拒绝给予赔偿,公安出警人员也调解无效。

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受理杨女士的投诉后,当即指派5名执法人员深入宾馆进行调查处理,并现场勘查了杨女士入住的206房间和小偷翻窗经过的205房间,观看了监控视频。同时,执法人员分别对宾馆相关人员展开询问,发现宾馆方面服务管理不到位,登记入住205房间的两人实际上变成一人,而空着的207房间被子等物品则有人使用过的痕迹。另外,尽管多数房间都有防盗窗,206等少数房间却没有安装防盗设施,存在较大疏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通过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近20天的调查取证及耐心细致调解,宾馆终与杨女士达成了1500元的赔偿协议。对宾馆提供服务存在隐患的行为,翠屏区工商局也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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