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证明挡住业主经营路

2016-05-10 09:04   42次浏览

近期,市民徐莹(化名)遇到了盖章难题,她打算以自己的住房注册公司,被告知需要一份住改商证明,然而跑了辖区居委会及工商部门多次,这份证明也没拿到,开公司的计划也一直搁浅。

“本想着很顺利就能注册成功,没想到这么麻烦。”徐莹告诉记者,她在历城区七里堡路的花园小区有一套住房,前期打算在此处经营一家医疗公司,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需要一份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需要居委会出具,还得盖公章。”

徐莹称,今年3月前后,她来到花园北区社区居委会办理该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其根据相关政策,出具住改商证明不属于居委会的职责范围,“一方必须要开,另一方却说不归他们管,开个公司咋这么难?”

9日下午,花园北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4年出台的《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居委会公章只能用于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等13项证明,其中不包括住改商这一项,“文件出台前,住改商证明能给开出来,但是后期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麻烦。”工作人员称,当事人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签字同意后,可到工商部门咨询能否取代住改商证明。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要取得由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盖章出具的住改商证明,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只有利害关系业主签字是不行的,必须要有这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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