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整治互联网金融秩序

2016-05-16 10:05   283次浏览

从4月21日至12月底,海南省工商局开展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检查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的互联网广告及信息。

此次行动主要对辖区内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并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的活动。海南省工商局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3年任职资格限制;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

海南省工商局要求,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把相关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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