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完善媒体广告监管模式
2016-05-17 09:42 421次浏览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工商局发布媒体广告违法情况通报。通报显示,今年季度,该市广告违法率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下降92.8%。“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说明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县级媒体广告监管,实施广告监测统一标准、广告监管统一尺度、广告案件统一查办、广告信息统一公开的模式取得了立竿见影效果。”该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许平如是说。
广告监测统一标准。据了解,目前十堰市工商局已经建成并开始运行全市广告集中监测系统。该系统通过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郧阳区和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丹江口市建立的7个广告信息采集点,对全市26家媒体广告(其中县级媒体18家)进行集中监测,实现了媒体监测全覆盖。在具体操作上,则是由十堰市工商局统一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媒体、监测员、审核员以及监测天数,并根据上级通报情况和全市媒体的平均违法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的重点时间、重点频道、重点领域等,避免了广告监管要求下达时出现的“打折扣”“缩水”现象,使县级媒体的广告监管从上到下实现了一个标准。
广告监管统一尺度。该局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广告监管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从监测重点、监测报告到线索移交、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的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完善了市局、县局、工商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三级广告监督管理专员做到职能到位、执法到位,形成了一体化的监管执法格局,即市县媒体监测同一个尺度、处罚同一个尺度,使全市广告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信息交流互通,及时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建立齐抓共管运行机制,实现了市县同步,一个尺度,统一检查,联合告诫。
广告案件统一查办。在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上,该局严格实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分类查处机制,统一制定办案原则,明确办案职责,完善了全市工商系统内部案件查处工作制度,配套制定了相应的统一文书,建立了违法广告管理台账,施行案件销号制,统一管理违法广告的移交、接收、查处、反馈等信息。针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涉及民生的虚假违法广告或上级交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该局明确要求,由十堰市工商局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下达督办函,承办方要在规定的限期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终在市局案件管理台账上进行销号。
广告信息统一公开。该局定期根据监测情况对广告违法量、违法率进行分析统计,并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形成广告监测分析报告,为广告监管、广告信用评价和广告业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据悉,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该局还会将《广告监测报告》定期报送市政府及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典型违法广告采取及时公告的形式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为提高媒体认识,引起相关执法部门重视,该局还会将广告违法情况及时通报媒体等相关单位。在工商系统内部,则由市工商局统一将《广告监测报告》直接邮寄至县工商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为提高县级媒体广告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提供参考。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局共印发广告监测通报3期,通报县级媒体违法广告16件,开展媒体行政约谈2次,下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6份,责令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27条次。同时,该局还根据广告监测数据中的广告违法率、违法量、时长及版面、违法性质等指标,对媒体广告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向媒体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媒体单位得分及信用等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况严重、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则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