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理土地开工手续的代价
2016-05-25 10:32 460次浏览5月9日,人在广东省珠海市的江苏省盐城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先生接到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电话,说公司在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招标购置的一块土地因闲置一年多未动工,政府通知尽快开发建设,否则将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葛先生让项目部负责人去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并确定5月28日举办开工仪式。可项目部负责人在去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时却被告知,由于公司有失信行为,不能办理开工手续。
“公司有失信行为?”葛先生听后十分疑惑。
葛先生的公司总部在广东省珠海市,2014年上半年在江苏省盐城市投资创建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14年,公司购置了大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一块土地后,因公司项目部人员未到位以及土地处置上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一直未开发建设。现在被告知公司有失信行为,葛先生很是不解,让项目部负责人抓紧时间去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了解情况。
5月12日,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来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公司失信原因,工作人员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江苏)查询发现,该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看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项目部负责人说:“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对年报制度还不太了解,好像我们也没接到年报通知啊!”
工作人员耐心地对他说:“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况且,凡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告知企业年报的时间、流程、内容等,提醒企业应自觉履行年报义务,不按规定进行年报经营活动将会受到限制。”
听了城东分局工作人员的一席话,项目部负责人连忙解释说,当时办理营业执照是委托代账会计办理的,在市场监管部门留下的联系电话也是这名代账会计的手机号码。现在公司已更换了代账会计,提醒年报的信息可能是发到原来代账会计的手机上了,所以才没有进行年报,没想到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别着急,你们可以先补报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说。
听说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项目部负责人才松了一口气:“我们今天就补报并申请移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对我们公司失信行为的警示,提醒我们公司以后注意自己的信用,不能再忘记年报。”
“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甚至会付出很大代价。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就是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工作人员一边说,一边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表格递给项目部负责人。
5月13日,该公司补报年报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此后不久,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将电话打到城东分局,告诉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已经为我们公司办理了开工手续,葛先生已经决定5月28日如期举办开工仪式,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这么快把我们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们公司没有重视年报,信用受到约束,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其实年报并不复杂,但逾期不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代价就大了,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不能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