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粗放管理为规范经营
2016-05-25 10:38 428次浏览年中将至,距离“6·18”等电商促销节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大电商已开始摩拳擦掌,准备搏击一把。各大电商开展会战,也是对另一个行业——物流业的考验。近日,笔者观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物流企业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虚假宣传、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等问题。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笔者在公示系统发现,此类问题近期在北京多发,北京公示的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有十几件,应引起注意与思考。
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天道恒昌物流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核准登记注册。2016年2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此处从事经营活动,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经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出证证实,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连续6个月以上未纳税申报。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该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鹏辉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洪鹏伟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吉晟宇物流中心等也存在此类问题。
虚假宣传
公示系统显示,上海携爱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及企业形象,在企业网站上对公司规模等内容进行宣传,宣称“公司成立之初便与美国苹果电脑配件公司达成物流合作计划,现又与惠普电脑、日东电工、松下电工、NTN、东培、星天具、奈那卡斯等知名企业签订了短途专车配送的合作协议”。上述宣传无事实依据,不属实。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网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万元。
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
公示系统显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依法对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设在乌当区的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分公司在从事物流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称重结算计量器具SCS电子平台称(即称重显示控制器)已超过有效的检定周期。
乌当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该局责令该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5000元。
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
公示系统显示,新疆五家渠圆五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每次快递发货都会与消费者签订印有“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本人确认所交寄的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未保价快递丢失、损毁或短少,物品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票,文件类赔偿限额为100元/票(如另有约定的,快递费双方协商);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内容的详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属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6000元。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当前,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物流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物流业在发展中,应该再“细腻”一些,改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增强诚信意识;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