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罚
2016-05-25 10:46 429次浏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大通北川工业园区加油站于2015年11月11日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预包装食品、汽油、柴油批发零售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经营柜台上摆放有瓶装茉莉花茶饮料等食品,专人经营。
201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涉嫌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下达了《违章(警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6年3月16日前办理相关许可经营手续,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办理。
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