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金融类广告监管
2016-05-31 10:50 432次浏览北京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目前金融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完善行政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指出,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很强,增加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管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仅从广告无法识别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因此,需要有关部门之间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完善机制建设,积极主动作为,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行业经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广告监管部门要强化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广告,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强化审查责任,拒绝发布违法违规广告,防止违法经营行为借助广告扩大影响。
《实施意见》要求引导守法经营,落实广告发布前审查,防范违法违规广告发布。金融行业相关经营者(广告主)要合法经营,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等风险提示语。
《实施意见》明确,为维护首都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
《实施意见》鼓励金融行业组织、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拒绝从事非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充分发挥行业自身管理作用。